进出港口指定收费站集装箱运输车辆差异化收费政策延期

信息来源:厅财务审计处 发布时间:2024-05-27 10:16:58 打印文本

  根据《辽宁省进一步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方案》,对省内进出港口指定收费站且安装ETC的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实施通行费收费标准的5.0折优惠政策,有效期自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该项政策实施后,集装箱车辆流量和通行运距呈现双升态势,高速公路交通大动脉作用凸显,港口集疏能力显著增强,助力提升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同时提升路网通行效率,降低高速公路通行成本。截至2023年底,指定收费站集装箱车辆出入口流量103.1万台次,同比增长126.4%,较实施前日均增长23.4%;优惠通行费1.7亿元,同比增长368%,较实施前日均增长385.9%。2023年,全省港口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290万标准箱,同比增长8%。

  鉴于该项政策实施后取得的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前,经省政府同意,该项政策有效期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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