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推进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省内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协调铁路、民航建设,建立健全与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优化省内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公路、水路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推进省内高速公路工程、重点铁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其他省内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有关交通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省港口、宜港岸线、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利用与监督管理。
(四)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协调铁路、民航运输,负责全省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指导全省路政、运政、航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省运输船舶、海(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运营,负责全省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
(六)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全省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内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防治船舶污染。
(八)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省综合交通运输改革领导小组、省春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责分工。
1.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2.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刚刚过去的2023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围绕三年行动,聚焦“小切口、大牵引”,多领域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一年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聚焦当好振兴发展开路先锋,聚焦交通强省建设,开拓进取、争先进位,完成了年度各项重点工作,实现了交通运输三年行动首战告捷。
一、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
(一)公路
2023年底,全省公路总里程达到131361公里(不含城管路段),比上年末增加1296公里。全省公路总里程中,国道10010公里、省道10244公里、县道8667公里、乡道30081公里、专用公路226公里、村道72134公里,分别占公路总里程的7.6%、7.8%、6.6%、22.9%、0.2%和54.9%。
公路技术等级和路面等级不断提高。2023年底,全省等级公路里程128763公里,比上年末增加1929公里。其中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里程26787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20.4%,比上年末增加203公里。按公路技术等级分:高速公路4409公里、一级3627公里、二级18751公里、三级21048公里、四级80927公里,等外2599公里,比上年末分别增加61公里、54公里、88公里、减少148公里、增加1874公里和减少632公里。按公路路面等级分,全省有铺装路面和简易铺装路面公路里程120688公里,占总里程的91.9%,比上年末增加3890公里,其中:有铺装路面102917公里、简易铺装路面17772公里、未铺装路面10673公里,比上年末分别增加4676公里、减少786公里和减少2593公里。
公路密度进一步提高。2023年底,全省公路密度为89.26公里/百平方公里,比上年末增加0.88公里/百平方公里。
2023年底,全省公路桥梁51464座、2207887延米,比上年末增加415座、51762延米。其中特大桥梁109座、203695延米,大桥3673座、862162延米,中桥9121座、538556延米,小桥38561座、603474延米。全省公路隧道272处、240821延米。其中特长隧道4处、13,624延米,长隧道81处、121335延米,中隧道121处、82097延米,短隧道66处、23766延米。
2023年底,全省公路晴雨通车里程129706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98.7%。全省公路绿化里程74997公里,占可绿化里程的73%。
(二)内河航道
2023年底,全省内河航道通航里程413公里。各等级内河航道通航里程分别为:三级航道56公里,五级航道140公里,六级航道217公里,分别占总里程的13.6%、33.9%和52.5%。
(三)港口
2023年底,全省港口拥有生产用码头泊位440个。其中,沿海港口生产用码头泊位434个;内河港口生产用码头泊位6个。
全省港口生产用泊位440个,其中专业化泊位196个、通用散货泊位77个、通用件杂货泊位105个、客货泊位48个、多用途泊位7个和其他泊位7个。全省港口拥有万吨级及以上泊位261个,其中,专业化泊位130个、通用散货泊位71个、通用件杂货泊位52个、多用途泊位7个和其他泊位1个。
二、公路水路运输装备
(一)公路营运汽车
2023年底,全省拥有公路营运汽车53.3万辆(不包括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比上年末增长0.9%。
全省拥有营运载货汽车51.3万辆、734万吨位,比上年末分别增长1.0%和0.8%,平均吨位14.3吨/辆。其中,普通载货汽车达到26.8万辆,专用载货汽车达到9.2万辆。
全省拥有载客汽车2.0万辆、73.7万客位,比上年末分别下降1.5%和1.3%,平均客位37.3客位/辆。其中,班车客运客车9302辆、29.2万客位,比上年末均下降4.6%,平均客位31.4客位/辆,比上年末增长0.02客位/辆。
(二)水路运输船舶
2023年底,全省拥有水上运输船舶359艘,比上年末增长4.7%;净载重量130.8万吨,增长7.8%;载客量3.2万客位,下降1.0%;集装箱箱位9326TEU,下降43.0%;船舶功率61.4万千瓦,增长2.0%。
三、运输服务
(一)公路运输
2023年,全省营业性客车完成公路客运量1.6亿人、旅客周转量86.6亿人公里。全省营业性货运车辆完成货运量15.3亿吨、货物周转量2869.1亿吨公里,平均运距187公里。
(二)水路运输
2023年,全省完成水路客运量530万人、旅客周转量3.8亿人公里。全省完成水路货运量6325万吨、货物周转量620.2亿吨公里,平均运距980.5公里。
四、港口生产
2023年,全省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7.5亿吨,其中完成外贸货物吞吐量2.6亿吨、集装箱吞吐量1290万TEU。完成旅客吞吐量494万人。
全省港口完成石油、天然气及制品吞吐量1.53亿吨、集装箱吞吐量(按重量计算)1.7亿吨、金属矿石吞吐量0.93亿吨、煤炭及制品吞吐量0.67亿吨、钢铁吞吐量0.43亿吨、矿建材料吞吐量0.44亿吨、粮食吞吐量0.42亿吨、滚装汽车吞吐量(按重量计算)0.38亿吨,在港口货物吞吐量中所占比重分别为20.3%、22.6%、12.4%、8.9%、5.8%、5.8%、5.6%和5.1%,这八类货物占全省港口货物吞吐量的86.5%。
五、城市客运
2023年底,全省拥有公交专用车道1396.2公里,比上年末增加4公里、增长0.3%。全省拥有公共汽电车运营车辆22200辆、26840.6标台,比上年末下降1.8%、0.6%。拥有轨道交通运营车辆2282辆,比上年末增长36.3%。其中,地铁车辆1698辆,轻轨车辆296辆,有轨电车288辆。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车辆9.2万辆。
全省拥有公共汽电车运营线路2289条,运营线路总长度43836公里,比上年末分别增长2.1%和2.9%。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总长度488.7公里,其中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线路分别为249.7公里,147.0公里和92.0公里。
2023年,城市客运系统运送旅客47.1亿人,比上年增长29.4%。其中,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和巡游出租汽车分别完成19.9亿人、7.6亿人和19.6亿人,比上年分别增长17.5%、72.7%和30.1%,分别占城市客运系统运送总量的42.3%、16.1%和41.5%。